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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经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8年12月10日国务院批准,1989年1月14日林业部、农业部发布,1989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收录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
Ⅰ级保护哺乳动物
I 级保护鸟类
我国Ⅰ类保护哺乳动物共54种,分属8目17科,占我国哺乳动物总种数的12%。
我国Ⅰ类保护鸟类共43种,分属8目11科,其中18种属于雉科,占42%。
灵长目
/
猴科
:白臀叶猴
Pygathrix nemaeus
鸡形目
/
雉科
:黄腹角雉
Tragopan caboti
Ⅰ级和Ⅱ级保护两栖爬行动物
Ⅰ级和Ⅱ级保护鱼类
我国Ⅰ级保护爬行类共6种,分属4目6科;Ⅱ级爬行类共10种,分属2目6科;Ⅱ级保护两栖类共7种,分属2目3科。
我国Ⅰ级保护鱼类共4种,分属2目3科。我国Ⅱ级保护鱼类共12种,分属2纲6目7科。
龟鳖目
/
鳖科
:鼋
Pelochelys bibroni
鲟形目
/鲟科:中华鲟
Acipenser sinensis
国家重点保
护
野生动物